一、 拍賣時間及地點
1.拍賣時間:2025年4月10日10時
2.拍賣地點: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19號10層拍賣廳
3.展示時間:2025年4月8、9日(須于2025年4月7日17時前登錄我司網站進行預約)
二、競買人資格
有意者須于2025年4月9日17時前登錄我公司網站www.03047.cn按照《拍賣資料》提交資料報名并繳納拍賣保證金(以到賬為準),【企業提交以下資料原件的掃描文件:營業執照及所需經營資質證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證;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掃描件;競買協議,轉賬憑證】。
保證金賬戶
戶名:廣東浩宏拍賣有限公司
帳 號:803880100028032
開戶行:廣東華興銀行佛山分行
三、標的概述
編號1、鹽步青龍北33-40號(自編:鹽公房7-14號)建構筑物殘值,參考價:-305.00元,拍賣保證金:20000元。
競買人資格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除外);買受人須具備(或聘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經營范圍含房屋拆卸)的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拆除施工。
注:拍賣成交的,成交價為正數的,買受人按拍賣成交價5%向拍賣人支付拍賣傭金,成交價為負數或拍賣傭金不足¥3500元的買受人向拍賣人支付¥3500拍賣服務費。
。
標的簡介與拍賣要約
一、本次拍賣保留價為¥-305.00元(即以委托人付費起拍),采用增價拍賣方式,即估低價拍賣,當競買人出價至正數時即表示由最終買受人向貴公司支付費用。拍賣成交價為正數的,買受人應在拍賣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付清拍賣成交價款;拍賣成交價為負數的,委托人在拆除處置完成并驗收場地后20個工作日內向買受人付清拍賣價款。
二、拍賣價格為凈價,委托人收款的只出具收款憑證不提供任何發票,買受人收款的須向委托人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
三、標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鹽步青龍北33-40號(自編:鹽公房7-14號),總面積305.28㎡,拍賣物按現狀移交(注:以現場指定為準),由買受人自行組織和實施拆除清運處置。
四、買受人承擔對待拆建構筑物拆除清運處置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運等費用)及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同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
拆除施工前應先將施工方案報委托人批準方可動工;施工過程應對拆除物以外設備、設施、物品作妥善保護,因買受人施工損壞/損毀的由買受人恢復原貌或按造價賠償。
拆除完工后,在拆除建筑物范圍內保證穩固、整潔、美觀,所有施工費用和安全作業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委托人及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五、買受人自接到委托方通知移交后,應在移交之日即時派員到現場負責看管,標的物的毀滅、丟失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需在接管標的物之日起3日內,向委托人提交以下文件予以備案:
1.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2.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3.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買受人應在收到委托人《進場通知書》后方可進場施工。
開展拆除作業前須對地塊上相鄰非拆除建筑物采取必要的分隔圍蔽保護措施,不得阻礙非拆除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在拆除活動中,需對拆除范圍內場地進行平整,并對現場做好環保、圍蔽和安全等工作。完成拆除外運工作后,買受人須按要求對建構筑物的分隔位置進行修復使其達到可安全使用的條件,所有施工的相關手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運處置、修復等)和安全作業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委托人及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八、買受人須于拍賣成交當天簽署《處置承諾書》,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價款劃入委托人指定帳戶,拍賣保證金2萬元轉為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在買受人按要求拆除清運修復處置完工并經委托人對場地驗收通過后,由委托人通知拍賣人退款,拍賣人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退還買受人。
若買受人在處置過程出現超范圍清拆、或破壞有關市政設施及各類線路管線、或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或對附近建筑物及私人房屋造成損毀及造成其他財產損失等情況,因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和法律責任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和負責賠償。委托人確認買受人完全解決有關糾紛和法律問題后,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買受人。
九、買受人須在15個自然日內完成拆除、清運、修復等所有工作(從委托人發出《進場通知書》之日起計算),買受人不按約定時間完成處置的,每逾期一日須支付5千元/日的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的視買受人放棄剩余物資并同意交由委托人處理,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委托人保留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的權利。
四、注意事項及特別說明:
1.競買人應在拍賣前仔細查閱、核實標的資料并到現場看樣/踏勘,了解標的現狀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競買人參與拍賣應價均視為接受標的現狀及瑕疵并承諾按照約定履行買受人的義務。
2.標的物按照現狀拍賣(提貨區域須按照資產所有人指定區域實施,相應的安全、環保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委托人及拍賣人對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內容不作任何承諾與保證,拍賣前向競買人出示的拍賣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為拍賣成交后的交割依據,買受人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拍賣人和委托人退還全部.部分已繳納的拍賣款,相關風險由買受人自行評估并承擔。
3.拍賣價格為凈價,即鹽步青龍北33-40號(自編:鹽公房7-14號)建構筑物殘值=建筑物殘值-拆除費用;收款方憑等額合法有效發票向付款方收款。買受人承擔所有因買受標的物所需繳納或產生的費用,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過戶、裝運、工資、拆卸、保險等)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委托人及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4.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于現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支付通知書》。
5.買受人繳交的拍賣保證金在委托人確認買受人已完成提貨(過戶)并繳交履約保證金后五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原賬戶退回。
6.買受人按照約定繳清全部拍賣款項后,委托人通知辦理移交(提貨)手續,移交后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拍賣人僅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
7.委托人確認買受人完成提貨(過戶)并繳交履約保證金后,向拍賣人發出通知。拍賣人收到通知后,拍賣保證金于五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原賬戶退回。
8.未成交競買人的拍賣保證金于拍賣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原賬戶退回。
以上資料所列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歸屬拍賣人。
敬請下載拍賣資料:
內容附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授權書(網絡)
內容附件: 2921期拍賣資料
內容附件: 競買協議